Handicap and elderly people

 

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分為下列三類

 

住宿機構- 提供經需求評估需二十四小時生活照顧、訓練或夜間照顧服務之身心障礙者住宿服務之場所。護理人員與受服務人數比例,以一比四十任用;社會工作人員與受服務人數比例,以一比五十任用。

 

日間服務機構- 提供經需求評估需參與日間作業活動、技藝陶冶或生活照顧、訓練之身心障礙者日間服務之場所。社會工作人員與受服務人數比例,以一比五十任用。

 

福利服務中心- 提供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支持性服務之場所;其服務項目應多元化,以滿足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之需求。

 

依其服務內涵分為下列二類

 

生活重建機構- 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、心理與生理等相關功能之訓練及輔導,促進其回歸家庭及社會生活之場所。服務期間以二年為限,期滿經專業團隊評估須延長服務期間者,得延長之,住宿機構以延長二年為限,日間服務機構不在此限。

 

生活照顧機構- 提供身心障礙者長期性、持續性生活照顧、訓練與社會活動參與等相關服務,促進其身心功能發展及維護之場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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